房企如何海外投资?
先放结论,再解释缘由。 对于资金充裕且追求收益的房企,可以采用直接收购境外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包的方式实施海外投资。 但对于资金有限、收并购机会有限的房企而言,可以先采取设立海外子公司、授权海外子公司融资并与国内公司联动开发的模式。 随着海外业务推进和当地市场开发的深入,有条件有计划的逐步增加对境外项目的直接投资,最终实现对目标国家或者地区市场的战略布局。
1. 直接收购 通过转让购买(Trade Sale)方式实现对目标企业或项目公司的收购,交易完成取决于买卖双方意愿,一般在意向书签订后60天内完成正式交割。
2. 资产包收购 通过资产置换(Asset Swap)、资产收购(Asset Acquisition)或增资扩股的形式收购境内外的房地产项目。 相较于直接收购模式,资产包收购的模式下买方可以选择性介入目标项目,通过盘活目标企业的现有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整体的最大化。部分情况下,由于政策原因,收购方无法直接收购目标项目公司股权,而资产包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具体实践中,也有将两者结合使用的情形。即在初步意向达成后,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拟转让资产的清单,双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转让的资产。
3. 设立海外子公司 通过在目标地区设立海外子公司,并授权其代表母公司进行投资地区的市场研究和尽职调查,明确投资方向和目标。 为防止因对市场研判失误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子公司的首次出资可考虑设定较低的资本金上限。待前期投资决策做出后,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再行补足资本金。
4. “委托管理”式合作 有些情况下,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以及缺乏合适的项目进行收购,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委托管理”模式实现对项目或区域的战略布局。 所谓“委托管理”,是指企业基于总体发展战略要求,通过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企业资源(如土地、资金等)或项目委托给另一家企业(受托企业)进行管理,并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分配机制。在具体的实操中,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对受托方的管理费用及利润等进行调节,以此作为双方利益调节的工具。 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的各方,需要就合作项目或区域的发展制定详细的战略规划并予以落实,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把握和控制各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