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多年?
“持有至到期投资”从2013年取消,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只不过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出来而已。
可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中,包含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也就是说,被归类为可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最初一定是以摊余成本入账的;而以摊余成本计量本身就意味着在资产负债表中该理财产品的金额是以面值为准(实际工作中会有波动,比如计提减值之后)。从资产负债表角度看,可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无区别。 但二者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区别明显,这主要涉及不同记账基础的问题: 根据新会计准则,所有债权类金融资产(包括各类债权投资、应收款项融资等)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而所有权益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同一企业相同类的金融工具,如果以摊余成本记量的金融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那么以公允价值记量的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买入返售资产”),两者之间应当具有对应关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包括: 采用直接测算法、估值技术或其他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无论是否考虑相关交易费用,均作为公允价值。
对于目前仍采用历史成本记账的企业,如果将其某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更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两种计量基础的不同,会产生会计估计变更的效果,进而影响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