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护投资者?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之所以要保护投资者,是因为(1)投资行为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2)有效率的投资需要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 (3)市场不完善会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并由此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4)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品或进行税收、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是它基本的职能之一。保护投资者就是其履行基本职能的要求和体现。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产品属性 投资可以分为私人投资和公共投资两个范畴。私人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基于生产和消费的目的而进行的货币收支活动;公共投资则是政府为了实现稳定增长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以财政支出形式进行的货币投入,其目标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
尽管在现实经济中很难严格区分纯私人和纯公共领域的投资,但是一般可以把某些领域的投资归结为纯粹的公共产品或者私有产品。这类划分的主要依据在于相关领域投资的收益和成本是否完全由该领域内的行动者承担并且只能由该领域内的行动者享受。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我们就可以把这个领域的投资界定为公共产品。
通常,政府债券的收益和风险水平属于相对较低的资产类别,符合公共产品“提供普遍服务且收费低廉”的特征,因此我们可以说政府债券是一种公共商品。 由于政府通过征税权和发行债务权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对私人投资行为和利率水平具有重要影响,所以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必须对政府的这种干预行为加以限制。于是,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的“激励相容”概念在这里就可以发挥作用了——只有当征税权和债务权的行使按照某一标准(效率原则)进行安排时,才能认为这种干预是对投资市场的一个有效激励,否则就会影响市场的运作效率。这就是政府保护投资者所要实现的效果和经济目标。
(二)激励相容 前面已经提到了,为了防止政府对投资者的不当干预,我们需要在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度设计上考虑如何使政府的行为与市场的运行相匹配。这个匹配的问题其实就是激励相容的问题:如果政府的行为能够与市场机制相协调,而且这种行为能够在现实中得以持续,我们就说这一安排是激励相容的。 那么,什么是激励相容呢? 一个政策如果具备以下两个特征,我们就可以说它是激励相容的:
(三)市场不完备 尽管市场经济理论已经证明,市场机制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理想工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也就是说,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
其原因就在于,市场本身是一个复杂系统,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市场信息不完全和市场交易费用。这两个问题都会导致市场行为主体在决策时陷入困境,从而导致市场运作的低效甚至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