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的投资机制?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实行的是“管理人”制度,即通过登记的管理人发行产品(LP),进行投资决策管理并收取2%左右的基金管理费和在到期后收取20%左右的投资收益。 那么,什么是“管理人”呢?就是帮助筹集钱(LP)并使用这些钱的中间人。他们负责给项目公司融资,并从中收取2%左右的费用;等基金到期时,如果项目成功,他们收取20%的收益,也就是项目成功盈利后他们拿走20%的收益,剩下收益才会由Lp获取。如果项目失败或者亏损,首先损失的都是manger的钱,也就是他们先拿自己的钱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当然,这里20%的收益并不是全部给他们,他们还需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最后能给他们的其实并不多。这也从另一方面保证了投资者收益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对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机构实行备案制,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进行备案后才能开始募集资金并进行运作。但是各地政策的力度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现在只要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即可,并且实施承诺制,也就是在短期内不需要实际到位这么多钱。而上海则要求注册资金至少在1亿元,而且必须实缴到位。可见两地政策还是有差异的。
除了采取“管理者”制度的私募股权基金外,还有另外一种形式——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im)。与前者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不同,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期望在这些企业上市后收获高额回报。所以,风险投资基金又被称为“创业企业家的天使”。 与私募股权基金相比,风险投资基金具有如下特点: 无论是私募股权基金还是风险投资基金,都是金融资产的一种,属于直接投资的范畴。它们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或债权,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实现资产的增值。
还有一些投资于新企业的资本也可以归类为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