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性投资?
这个定义不太好下啊,因为涉及到政府的概念。如果以政府的职能为界定,那么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这也就涉及了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的边界在哪里)。所以我认为应该这样定义: 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于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领域的项目,并负责这些投资项目日常管理事务的行为。
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投资,即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各类企业;第二类是特许经营,包括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以及一些专业服务业的特许经营权;第三类是政策优惠,主要是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
目前对于第一种类型的投资项目,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主要的问题在于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的项目。其中第二种的监管难点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准经营性”资产。一般来说,这类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收益大于成本且有一定利润;二是没有稳定的现金流量;三是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
目前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研究和监管主要围绕这三类性质的业务展开。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未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重点将会转向规范财政支出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同时,必须完善相关法规,细化审批权限,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