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不交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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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不可以没有理由地拒交、少交或迟交。 房屋公共维修金的概念是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引入我国的。该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监管作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新建商品房都要求购房者交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是有些人因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了解而质疑其必要性,更有甚者因为开发商没有及时启动维修资金而拒绝交纳。那么,什么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呢?所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并交纳的资金,或由售房单位代购房人缴纳的资金,集中管理及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结论: 首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其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据此,开发商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为由让业主支付维修费用是不合理的。

当然,我们应当认识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的阶段,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降低风险,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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