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入包括存款利息吗?
首先,要区分广义和狭义的收入概念。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概念,特指企业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虽然我国企业执行的不是非常严格),企业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通过“营业收入”科目进行会计处理。而“营业收入”科目下的内容更是具体细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其中,前三个都是属于广义的“销售商品收入”范畴;最后一个则是属于提供劳务的范畴。 但是,上述五个项目都不是“银行存款”科目所属的核算内容。换句话说,无论是借方还是贷方都不应该包含这些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上述5项内容相关的支出,都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范围,必须通过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或分摊,进而确认支出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从会计的角度讲,以上几项根本就不是企业的收入,自然也不可能存在“收取相应款项”或者“收到款项”的问题了。所以,问题中的表述是有一定问题的。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就会发现,所谓的“销售收入”或者“利息收入”其实都只不过是对应支出入账时所采用的原则或基线而已——所谓“收入”实际上就是“支出入账时的基准点”。如果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那么一切相关的收入都必须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收入;如果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那么就必须先确定对应的成本,然后才能确认收入。两者之间的差异其实就是“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
对于投资者而言,更关注的一定是这个公司到底创造了多少的利润(净利润),而不是在意它收了多少钱或者花了多少钱。因为利润才是决定投资者收益的基础!至于你到底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确认收益,还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益,这只不过是账面上的技术处理问题,其实并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