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私募基金洗钱?
首先,明确一点概念:利用私募基金进行洗钱的途径是存在的,但并不“高效”;其次,无论是利用基金会还是利用公司型私募,都存在着被监管的风险。 所谓“高效”,是指从洗钱的效果来看,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将资金转移出境或得到清洗效果的比例较高;而所谓的“风险”,则包括受到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被犯罪分子追究刑责等。
对于想要利用私募基金进行洗钱的活动参与者来说(以下简称“主体”),我们需要明确其可能采取的两种行为方式——实质交易和虚假交易。
1、关于实质交易 所谓实质交易,是指主体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顾问或其他相关机构以提供基金服务为由收取服务费,同时,在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实施了违反基金法律制度及行政法规的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法定义务。 在上述过程中,由于主体对基金财产的实际操控权,以及基于合法服务的收费权利,使得该种手段具有一定隐蔽性,且难以被监管部门发现。 但是,正如所有洗钱手段一样,这种行为方式也存在一定缺陷,即在实现最终目的上具有被动性。也就是说,只有当主体违法收取的服务费足以抵偿其所造成的损失时,这种被动性的补救措施才能产生实际效力。
2、关于虚假交易 与采取实质交易的主体不同,采取虚假交易的主体并非基金行业中的专业机构,其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具备法定职责,所从事的通常是违法行为。
但是,正是由于主体并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的特点,使得该项工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且不容易被发现。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洗钱,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均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91条之规定,单位犯洗钱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犯洗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