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由谁保管?
1.基金公司,2.银行,3.券商,4.其他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基金托管人,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并取得公募基金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也就是说,只有取得公募基金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成为基金的托管人。
目前,我国境内共有68家基金管理人获得了公募基金牌照,其中53家为基金公司,另外有30余家私募投资机构已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资格证书,可以独立运作且主要投资于公募市场。
严格来说,现在市场上真正可被称为“托管人”的就只有68家基金管理人。 而银行和券商因为持有基金托管人资格,实际上也可以做基金的投资顾问或代理销售。 但根据规定,金融机构申请基金牌照的条件要远远高于普通基金公司,因此从现有情况而言,短期内银行和券商不可能达到成为正规基金托管人的要求。
对于上述三种机构的代管行为,我们认为都符合法规精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可能基金公司因为自身业务范围的原因,会对托管业务更加重视一些。 根据2012年证监会的监管规则发布指南,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被归类为金融同业机构,二者在业务上确实存在一定重合。但是,二者还是存在重要的差异。首先,两者的客户定位不同,其次,两者所适用的监管规则也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