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办管什么的?
上海的金融办,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和发改委、工信委等等部门一样,是个正局的建制。 上海市金融办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全市金融业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行业协调和监测监管。 也就是对包括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驻沪央属金融机构以及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监管并负责联系沟通。同时还要承担部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任务。
具体的工作内容就不赘述了,网上搜“上海市金融办”有很多介绍。 我想强调的是,和很多地方政府一样,这个机构的领导也是双挂,即市长助理兼金融办主任,副主任兼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副厅局级),作为市政府派出的监督机构,级别还是比较高的。 由于地处金融中心,上海市在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方面做了不少探索。比如设立国际石油交易中心,建立黄金交易所,发行国债期货,推动做空机制建设,推进养老金投资运营等,都为金融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上海也面临看更多的竞争和挑战——如何吸引国内乃至国际上的优质金融机构落户;如何在完善金融功能的同时加强风险控制;如何利用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成为联通国际和国内的枢纽;以及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的打造上海这座国际化的城市。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设立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上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金融服务办),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金融服务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市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联系驻沪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驻沪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提供服务,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组织推进金融要素市场的集聚和发展,协调推进新兴金融行业及新型交易市场的设立和发展,推进相关金融业功能性机构及行业组织的设立和发展。推动全市金融服务的集聚,促进金融业产业集群发展。
(五)组织协调本市有关金融创新的推进和服务工作,研究分析、监测评估全市金融创新发展的趋势和问题,牵头组织协调跨行业、跨市场创新型金融产品及业务的规范发展。组织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和改革创新工作,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和开放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地方金融创新工作评奖。
(六)负责组织推进本市金融综合服务工作,负责金融支持相关产业、企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和服务管理工作。
(七)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在沪金融机构加强产融合作,组织推动金融服务社会民生、落实普惠金融要求、促进产业金融融合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和区域发展,以及开展相关金融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八)组织开展相关金融招商及重大金融活动,承担本市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及其他地区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系合作,承办市政府与国内外金融组织开展联系、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负责推进在沪金融机构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其他经济主体境外上市融资工作,组织推进符合条件的在沪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研究提出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相关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开展私募投资资金争取在本市投资工作。
(十)参与拟定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组织协调区域性资本市场对相关实体产业及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本市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和Query化解的措施建议,承担市政府与相关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本市防范化解处置各类交易场所、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平台等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推进区金融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