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牌照有几种?
目前,我国对公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来源于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和2015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了公募、私募基金的概念并赋予了相应的权利义务。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将基金管理人的类型分为四类——
(一)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公开募基金活动,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二)公募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主要为投资者买卖基金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属于金融机构范畴;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简称“私募管理人”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其运作遵循“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原则,通过发行基金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进行资产管理;
(四)其他相关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基金托管人(含基金运营服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为基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
随着金融业的开放和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一些外资机构也开始申请公募牌照,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一些券商、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也申请设立了公募基金管理人,以“金融综合经营”的理念开展业务,探索跨业协同的创新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