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如何监管?

牛茹牛茹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们国家对住房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的法律制度构建,主要涉及《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以及各地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这些法律规范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指导作用,但若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侵权行为提起有效诉讼,还须进一步审查相关法律事实并了解相关的审判规则。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五十条规定, 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但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地方除外。

二、审判观点 笔者在阅读了相关案例后,总结发现对于业主是否享有知情权及如何行使知情权的问题上,司法实践存在一定的分歧意见,主要观点如下: 部分法院认为,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代为处理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等事项,并不产生侵害业主知情权的后果。故业主不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事项的知情权。 另有一部分法院则认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其中虽然规定了相关办理程序,但并未禁止业主知情权,且从社会正义理念考量,亦应赋予业主知情权,以便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受托义务的情况。业主当然地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事项及资金使用的知情权。

三、案例索引 张志勇、广东德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17)粤06民申508号] 四、律师分析 关于本案判决结果,争议焦点在于:申请人张志勇申请公开涉案房屋共用部分维修工程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被申请人德兴公司应否就此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1.关于申请人张志勇申请公开涉案房屋共用部分修复工程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的问题。 本案中,德兴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小修与保养。现物业公司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对包含涉案房屋在内的公共楼梯平台墙面进行修缮,符合日常维修保养的范围,并无不当之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系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属部门规章,其第二十条第一款虽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按规定使用,及时维修,保证安全”的原则,并应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成本较低的方式施工;同时,该办法第十五条还规定,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处理的,可以不经业主同意而先行组织抢修,并及时告知业主。据此,在不影响房屋安全性的情况下,为节省维修资金,降低维修成本,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在对含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维修时,有权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对施工质量予以监督。原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对公共楼梯平台的维修行为合法有据,并无不当。

至于张志强提出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其在起诉请求中已经主张并要求返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原审法院亦已支持,故本院对此不再赘述。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的维修行为存在过错或故意违法的情形,故申请人张志勇以此为由要求被申请人德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