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怎么备案?
1.如何定义“公募”?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公募”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募集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基金服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未经核准或者履行登记手续,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基金服务业务。 据此,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必须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或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成立基金销售机构。
2.什么是“备案”? 所谓“备案”,即“备”核准备、“案”卷存档的意思。依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除法定事项外,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应当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证监局备案;证券监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说明理由的决定书。可见,备案是一种书面审核形式。
3.备案的内容有哪些?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需要备案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出资情况;
(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任职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五)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六)工商局出具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结果告知函。
4.哪些情形应认定为重大违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基金销售相关业务资格;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三)违背安全与合理效率原则;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