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归哪里监管?
这个不是监管的问题,也不是中介问题,是项目方和资金方对于信息不透明的认知和理解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三个范畴:
1 、信息透明(公开)----谁需要知情权?你我他,所有人,毕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2、 信息知情(披露)----谁应该知道,哪些该披露,哪些无需刻意披露?需知情者+该知晓范围=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3,信息传递(沟通)---谁该来告知,如何告知,告知什么内容?告知者+被告知对象=信息披露路径。
举个例子说明白一点吧!比如我计划去旅游,现在确定了行程(信息透明阶段)。开始旅行了(信息知情阶段),在旅行的过程中,我遇到危险了(信息传递阶段)。这时候需要救助,我需要的救助信息包括我的位置,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我目前的处境等等(披露告知信息)。
在这个例子中,我(投资者/客户)最需要知道的是我在哪个具体的位置,我目前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你(项目方/公司)最应该披露的就是我当前所处位置的详细信息。你(项目方/公司)不需要告诉我很多与我现在情况无关的信息,哪怕这些信息也是确实存在的,例如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你公司成立的时间等等。这些对于解决当前遇到的困难来说,没有任何的帮助。 可能说实在点就是,能告诉你吃啥喝啥玩啥的都不是正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