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的钱在哪?
我们每个人都在缴纳医疗保险,也知道医疗保险是有个人账户的,每个月都会产生金额不等的药费支出,那么这些医疗费都去了哪里呢? 实际上,我们的医保个人账户里存的是医疗消费资金——这个账户的主要功能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用于现金支付药品费和诊疗费。(注:2016年起,北京市开始实行大病医疗互助制度,其中职工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90%,居民2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对于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人员自付的部分,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发生的费用,职工按80%、居民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最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和15万元。)
如果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由家庭共济互助金用,统筹基金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我们的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用于就医购药的,是不能直接取现或是充作其他使用的。那有人会问了,没有这笔钱,我没钱看病怎么办?其实,参保人只要正常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就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后,患者需要首先扣除起付标准,超出起付标准的费用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政策规定范围内,由社会统筹基金与医疗机构和药店结算。 如果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不足支付了,那么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只能转一次,第二年不再续转。若个人帐户超支了,则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