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微困难企业?
“小微企业”是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通用提法,主要指生产经营规模处于社会经济组织最末端的个体经营户和小型企业。而“微小型企业”主要是一个财政税收概念,特指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以及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纳税人,这里的1万元就是通常大家理解的微型企业标准。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都使用了“微小型企业”的概念,但两者所涉及的范围有所侧重:前者是针对收入而言的,后者则是从纳税人数量上来界定的。
还有一些其他标准可供参考: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单位性质进行划分的最小区间为: (1)制造业:从业人员5 000人及以下;资产总额8亿元以下(含8亿)。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下;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4000人及以下;资产总额1.5亿元以下(含1.5亿)。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0人及以下;资产总额9000万元以下(含9000万)。
(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600人及以下;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含1.2亿)。
(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600人及以下;资产总值1.2亿元以下(含1.5亿)
(7)教育:从业人员3000人及以下;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下(含1.3亿)。
(8)卫生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万人及以下;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含1亿)
(9)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8000人及以下;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含8000万) 除了以上方法,还可以使用“软指标”,即通过观察法来判定,比如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状况,估计其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一般可认定为小微企业。 如果实在难以界定,就随大流,把他归入中型企业行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