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股东有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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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盈利了就应该给股东分配红利。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收取股利、分红,但是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也就是说,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向股东分配利润,这个分红的条件是必须要经过公司决策机构同意才可以。那么如果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呢?还能不能进行分红?

1.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出资 如果公司出现严重亏损,股东投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未能如期到位,而使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就属于虚假出资,该股东就无资格再取得公司收益即分红,已取得的应予返还。

2.再看是否违反了法定清算义务 公司经营失败,出现亏损需要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在公司清算时,若存在资产不足补偿债权人损失的,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部分,并享有请求其他股东分担的权利;同时应当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开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以此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当公司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时,未缴足出资的股东不仅无权参加分红,还应当就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此时股东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公司则有权以该出资对外出贷赚取利息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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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即使公司尚有未弥补的亏损,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分配决议也是有效的:

其一,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资本公积金系公司从事风险投资后所得收益中按法定比例提存及社会捐赠财产等,它不同于企业经营利润而具备一定程度上的自有支配权,公司股东会可决定从资本公积金中拿出部分用以弥补企业亏损,但不能就此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

其二,用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依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公司因严重亏损导致法定盈余公积金尚未达到注册资本50%的,经全体股东通过,可按10%以下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并决定将上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先予弥补再在当年的税后利润中直接作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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