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规模怎么填?
商贸企业的规模一般分为: 中小型企业:从业人数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商贸企业。 大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为大中型商贸企业。 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域内(指单个法人企业)的销售额居前1/3位的为大型骨干商贸企业;在全国范围(指所有法人企业)的销售额居前1/4位的为大型骨干商贸企业。 特大企业:凡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为特大型企业,原则上应列入全国重点企业名单。 对一些行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严格掌握。
例如对批发业、零售业,年销售总额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企业或低于5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就不应当列为调查范围(注:此处销售额为销售收入)。 而对一些特殊行业的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如住宿和餐饮业,可以定为年营业额600万元,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可以定为年收购额600万元等。
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文件。 其中,零售业包括:商品批发贸易业和零售贸易业。
批发贸易业包括:各种形式的中介服务业务和经纪业务;各类进出口货物、技术、服务的批发交易;国内现货、网上商品交易的批发;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拍卖业务。
零售贸易业包括:各类大、中、小型商店的经营活动;仓储、配送、信息咨询等各类服务业;各类商品的直销活动;以及国家允许设立的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 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范围: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但是不办理工商登记或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具备独立经营条件的联营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
(二)承包、租赁、代购代销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