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交质检会被税吗?

邵振峰邵振峰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作为前任国检总局稽查局长,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会征税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进出境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进口贸易项下付汇的申请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或者凭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明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6号)有关规定: “六、对进口贸易项下的款项,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调汇到国、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分设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机关指定的银行代为缴纳。缴款书是缴税凭证。收到缴款书时,征收机关应当核对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缴税期限和要求。经核对无误的,开具完税证;经核对有误的,签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所以,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是要交税的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其次,我们再来聊一聊“逃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其他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