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修基金怎么计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了大修理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实行加速折旧,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发生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项目,凡构成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经费开支标准超过原账面价值部分,应作为当期收入,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0〕25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有资本金收益是指产权所有人按照出资额收取的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综上,企业应该先通过“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核算收取的维修基金款项,然后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应计的维修费用金额,进而通过“营业外收入——修购基金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销售维修基金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