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管方式有哪些?
1、内部监控(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公司在治理结构中通过制定各项制度来约束领导者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1)投资决策制度;(2)投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3)资金使用计划与审批制度;(4)项目报告制度;(5)经济责任制度和业绩考核制度;(6)信息披露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公司管理层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企业风险,从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外部监管(公众监督) (一)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公司实行的是宏观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监管内容: (二)债权人(投资者)的监管 债权人是对企业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人或机关,包括债务人本身以及债权人的授权代表。投资者作为债权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具有监督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目前,我国对企业进行审计的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对企业进行年检和财务报表的审计,以验证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违法违章和会计信息虚假问题,应当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管理方式有以下三类:
一、授权经营方式
授权经营方式是指政府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直接对一部分大型重点的国有企业实行授权经营的方式。其主要实施要点是:
1、企业授权经营的具体单位,是经政府选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企业集团、投资控股公司或大型分行业公司。
2、政府对授权经营企业实行授权经营与行政管理并用,以授权经营为主。
3、授权经营企业对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要求,从事授权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与投资活动。
4、授权经营企业对被授权管辖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集团等公司章程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承担所有者的义务。
5、授权经营企业应按国家要求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科学管理和制度约束。
二、国家持股或参股方式
国家持股或参股方式,是指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如国家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重点行业总公司、专业银行等),按股份制方式参与小规。摸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分为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几种方式。其主要实施要求是:
1、政府授权投资机构以所拥有的国有资产的出资者代表身份,从事对该国有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
2、按股份制方式确定的企业的所有者,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行使职权。
3、政府授权投资机构,按照在企业中所占股份份额,对该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并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
4、企业在授权投资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自主经营,科学管理,搞好生产经营。
三、政府管理方式
政府管理方式是指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劳资、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管理上尚未规范、还须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具体实施要点是:
1、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对企业进行直接监管。
2、在政府管理方式上应实现从侧重“行政管理”为主向侧重“产权管理”为主转变,同时重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管理。
3、政府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拥有投资收益权、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人事管理权和审计监督权;对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实行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