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可以取消吗?
对于员工来说,企业年金相当于企业为自己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企业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义务;而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则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管企业还是员工,这都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从法律上来讲,除非具备法定情形或者是经法定程序,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取消。(类似夫妻婚内协议,不是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并符合一定条件,单方放弃财产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企业年金办法》中明确规定: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实行企业年金计划,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所以,只有当劳动者主动选择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并终止相关待遇获取时才可能实现。而且,即使劳动者选择了退保,企业也不能因此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也就是说,企业年金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属于国家鼓励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单位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取消。否则就是违法的! 有企业主担心,如果企业亏损或者经营困难时,是否应该取消企业年金计划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我们先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1.企业经营效益好,有钱交税和支付员工工资的同时,是不是还得考虑为未来做打算呢?毕竟,税收和工资都是强制性的,企业年金的缴纳虽然也是强制性的,但收益却是基于企业和个人共同约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结果。这种双赢的方式难道不应该值得提倡和鼓励吗?
2.企业年金不仅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储备,也是职工个人的一项重要财产。它同社会保险一样,是通过社会统筹方式,将风险进行分摊,使每个人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如果说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尊严,那么企业年金就是让职工生活更有品质的重要基础。
3.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是对自己将来退休生活的责任规划和长远投资。现在年轻人普遍压力大,晚婚晚育,同时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如不未雨绸缪,一旦遇到意外,老年生活将毫无保障。 当然,对于企业而言,设立企业年金计划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不能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设定;二是不能歧视女职工;三是必须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