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禁止企业资金池?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是财务层面(资金管理),另一个是业务层面(合同管理、业务交易流程管理); 所以,要解决这个问,也要从这两个层面来思考。 下面分别谈一下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财务管理方面的措施:通过会计核算手段对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实时管控 在业务发生的过程中,通过账务处理及时记录每一笔收入的入账时间和金额以及相对应的成本支出,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时间节点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记录每一笔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并根据设定的财务制度自动做出财务分析和预警提示。
二、业务管控方面的措施:建立完善的业务合同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在业务交易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对业务双方订立的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合同的条款符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职责。其次,在业务实际履行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业务交易的监管,尤其是首次交易,应实地勘察、核实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随着现在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企业对于资金需求变大,也有了更多的资金储备,企业的资金量不断增加,企业资金池应运而生,但近年来很多企业将企业资金池作为洗钱,转移非法所得的工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让许多投资者和储户的血汗钱化为乌有。怎样才能有效遏制、禁止企业资金池呢?
企业设置资金池,往往是为其不正当行为提供便利。在银行开户是进行违法交易的前提。因此可从银行开户这一方面入手,对频繁开立银行账户,或者多次出现资金异动的企业严加审查,发现有违法或有违法倾向的,禁止开设新的银行账户。此外,对那些有资金池行为,但尚未违法的,可及时采取劝导、警告等措施,“抓早抓小”,以尽量避免危害结果的出现。
除了在银行层面设置障碍外,还应从法律法规上做文章。目前,我国尚未有明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企业设立资金池,也未对设立企业资金池设置门槛和规制。对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相关条文的适用又比较模糊,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对企业资金池行为的合法性做出限制,尤其是对非金融机构,应禁止其进行类似于设立资金池的金融业务,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等方面设立严格的限制。
除了上述两点外,还应加强多主体的监管。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在2016年曾经发布相关文件,明令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客户备付金,这实际上禁止了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机构进行违法的资金池设置。再比如商业银行、银监会同样都应加强监管,多方合力,坚决遏制企业资金池的蔓延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