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如何规避社保?
1、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买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把员工档案放在外地 在一些地区,比如北京、上海有规定,企业不能直接把员工档案放在外省市的人才市场,否则就属于违法。但有的地区没有此规定,所以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 注意:这种方式不是从形式上解决参保问题,而是通过其他渠道来转移成本,并不是合法的方式。如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出这种行为,企业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 有一些企业会要求新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让新人自行选择是否购买社保。这种做法其实是企业的避税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是违法的。 对于已经签了承诺书的老员工,企业也应该将其社保补上。 新员工入职时,企业应与其协商是否缴纳社保,并写明在劳动合同中,而不能单方要求员工书写自愿不购买的承诺,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购买的险种,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让职工放弃参保的权利。
4、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每个城市的社保基数计算标准不同,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会选择按最低的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样虽然可以降低企业承担的社保费金额,但是员工个人的实际收益却受到了影响。 按照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的16%,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