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企业可靠吗?
我大学的时候,学校里有个校园超市,就是几个大学生合伙出钱进点货,在学校里卖。刚开始的时候,货品齐全,价格实惠,生意很好的。后来其中一个股东觉得赚钱少,就不干了,要求退股。其他几个人不同意,就起诉到这个股东。这个股东就反诉其他几个人欺诈,说他欺骗了这个股东,因为当初就是他的钱最多,所以其他几个人就应该退还他的投资款(这逻辑也是没谁了)。最后自然是不欢而散。
几年后,又有个新的股东加入,重新注册公司,经营这家超市。当然,资金还是那几个人的,只不过换了个名义。 然后,这个新股东发现,超市的账目不清楚,有亏损。于是要求审计和清算。另外几个股东以亏损为由拒绝清算。理由是,我们当初合作得好好的,是你这个新股东进来才把生意做死的!我们几个原股东肯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啊——你亏损了我们自然要补进去啊! 然后这个新股东以账目不清为由,把另外几个股东告了。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请求。几个原审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合伙协议纠纷,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共同把合伙事业做好。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李某、贾某存在合伙关系正确…… 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某某市人民法院(2016)晋03民初5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