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金怎么算?
一、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设立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对失业人员进行临时的生活和就业的救助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都应当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任何单位和本人都可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进行参保登记,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哪些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三、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发放。
四、失业保险金多久领一次? 《失业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具体要视各个城市的规定而定。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五、怎样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进行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的流程。 想要成功领到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六、可以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吗? 一般来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但如果是在以下3种情况,就可以同时领取两者:
1.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薪资导致职工离职的,例如拖欠工资;
2.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因违法辞退;
3. 单位不安排工作且不同意支付生活费的,也就是“待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单位工作而只发生活费的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就只能申请失业保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