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包括哪些类型?
一、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分类 按照企业经营的业务内容来划分,企业一般可以分为商业企业和金融企业两大类。 其中,金融企业是指以金融业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公司和企业法人单位。广义上的金融企业包括一切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和机构;狭义的金融企业则指主要从事融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机构,不包括金融代理机构。 从国际上来看,金融企业通常分为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两类。在中国,除银行以外,其他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统称非银金融机构。
(一)银行。包括中国境内的一切商业银行、储蓄所、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二)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三)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信托投资公司。包括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五)资产管理公司。包括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安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和典当行等。 二、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分类 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金融机构又可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金融机构等。
三、根据设立途径分类 中国境内的所有金融企业都必须依法设立,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成立。根据设立的途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分为原设金融机构和新增金融机构。
1.原设金融机构是指依据《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审核批准的金融机构。
2.新设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核准,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金融”字样或以其他方式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 (2)未经批准设立的国际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等。
(3)未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