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怎么产生?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此可知,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是董事会,而不是董事长个人。理论上讲,有限公司的董事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股东会决议罢免。 但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以及各公司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是否划分清晰是另一个问题。有些公司在章程中约定,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如决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决定解散公司等),而一些具体的事项决策权归总经理(如决定聘用和解聘管理人员、决定采购方案等)。此时,董事会就不是股东会的衍生机构了,而是与公司股东会、经理层相互独立的执行机构。
在涉及上述由董事会决定的“大事”时,如果股东会没有进行专门讨论并作出有效决议的,则董事会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在涉及上述由总经理决定的“小事”时,则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方可实施。 在此情况下,董事会由谁产生就不再是关键问题了——因为无论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出的委员还是总经理任命的行政人员组成,总之,他们是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