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事后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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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国的审查体制是“事后审查”或者叫做“审核发布”。 这种体制的弊端在于监管的被动性和滞后性。 因为在互联网信息流速飞快的今天,你不可能提前得知哪些信息可能会触犯法律、需要事先进行审核;而等到确实有了违法或不当的信息之后再去进行审查,又可能已经为时已晚——无论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还是对涉事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打击都是巨大的。 所以这种事后审查的体制显然是有其不足之处的。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改为事前审核呢?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互联网信息的海量化和快速流通,早已经使任何形式的事前审核都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以内容审查为例(当然其他的审核机制也有同样的问题),在信息流通的渠道和量都没有被严格控制的情况下,任何事前审核都只能是随机筛选,而且所谓“合规性”的判断也势必带有极大的主观色彩。这样的结果要么会造成错删漏审,导致不良信息和内容泛滥成灾;要么就造成审核标准的绝对化,使得合法的内容也可能沦为“违规”而被删除。

所以,不管是事后审查还是事前审查,其实都不可能真正找到所谓的“最佳的平衡点”。互联网信息流动的即时性与广泛性决定了互联网内容的审核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这里,也许最“理想”的解决方案可能就是各互联网内容平台自下而上地对入驻商户或投稿人实行积分制管理或者类似的人均流量控制,根据累计扣分的情况来最终决定该用户是否真正合规——但这样又回到了最初的问题:怎么判断用户的“合法性”呢?

凌书昭凌书昭优质答主

在中国,对于一般案件而言,也是实行“先审后判”的制度。之所以说在中国也有“先判后审”现象,是指在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以及申诉、上诉、辩护等基本诉讼权利被剥夺的前提下,对案件进行审判和审查。因为在中国,被告人、人犯以及他们的亲属,既没有辩护权,也无法上诉和申诉,他们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各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错误决定无法纠正。对于已经判决、裁定生效的案件,申诉案件,既无法向法院提出,也无法向原办案机关和上级机关申诉。

在申诉时,其申诉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往往受到办案单位、主管部门的打击报复、迫害。从这个意义上说,申诉案件的处理在事实上形成了“先判后审”的制度,而不是我们理解的“先审后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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