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可产品有哪些?
2018年底,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第1号修改单)》,对涉及3C认证的10大类产品、近150小类产品的类别定义及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同时,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对CCC认证实施程序作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对于进口商品或在国内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必须通过3C认证,由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予以确定。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产品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出厂、流通或者进口:
(一)电磁兼容类产品,包括电压不超过500V的电力线缆、电气设备;
(二)安全用电器产品,包括防触电插座、家用燃气灶、家用净水器以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其他电器用品;
(三)照明电器产品,包括节能灯、自镇流荧光灯管(节能型荧光灯、紧凑型发光二极管灯等)、高压汞灯泡等;
(四)汽车电子类,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子控制器(ECU)、车载电源、车载通讯设备、车载娱乐设备、汽车胎压监测系统、汽车制动系统、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等汽车安装用的电气设备;
(五)电子元器件,包括但不限于贴片电容/电感、集成电路、SMD钽丝等电子器件;
(六)电池,包括但不限于锂亚硫电池、锂锰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池及电池充电器;
(七)机械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刀具(厨房刀叉、餐刀等)、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木工刀具及其辅助器具等;
(八)玩具类,包括但不限于玩具车、智能机器人、电动仿真火车、遥控船模等产品;
(九)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护理用具(电动洗发器、电动剃须刀等)、运动休闲用品(高尔夫球袋、钓鱼竿等)、家居用品(蚊拍、熨斗等)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