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基金会有哪些?
我国境内的基金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不同,分为民政部门主管的和证券监管部门主管的两种。 1. 民政部主管的基金会。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由民政部负责。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
(3)非公募性基金的登记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其监督管理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
2. 中国证监会主管的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
(1)基金公司设立或变更时申请注册,领取《金融许可证》,经登记机构核准,核发营业执照。
(2)基金到期清算注销,领取注销证明书,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目前中国境内有300多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其中具有公募基金管理牌照的有178家,40余家信托公司具备开展基金特色业务的资质。
在中国,有三类非营利性组织,分别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基金会分为公募(即可以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两种,其成员主要为理事会成员,但不开展会员活动。
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相比,基金会拥有组织募集资金的独立发展能力,是国际上最常见、最为主流的公益慈善组织形式。
根据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自2004年6月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在中国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成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向国务院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截止2009年1月,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基金会共265家,包括:公募型基金会181家,非公募型基金会8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