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附加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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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的应纳税额,即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实际数额。 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的教附费时,不能以税款所属期内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将其统一换算为含税销售额后再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教育费附加=(含税销售收入÷(1+3%)×3%; 地方教育费附加=(含税销售收入÷( 1+5%)×5%; 城建税=增值税额×7% 以上公式中的“含税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08年12月31日前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例如,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10月份发生业务:购进材料一批价值5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为8.5万元,对外销售产品货款计113万元,则本月应缴税费=(113-8.5)*13%=14.465万元 月末应交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14.465*(7%+3%)=1.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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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附加税主要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附加费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的税率规则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5%。实际教育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两者合计5%。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范围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比率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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