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要签几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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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动迁安置过程如下: 拆迁告知→选择房源(签约率100%)→签订协议(补偿方式、金额和期限)→搬家交房→拆除房屋→建设新房屋→交付新房→办理产权证→发放过渡费。 目前,上海市的动迁安置房一般为5年间交房。在搬迁时,必须支付临时租金和费用。

一般来说,拆迁方会先与业主就租赁合同进行谈判,然后签署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由于房价上涨等不确定性因素,目前许多地区的拆迁项目都设置了签约时限。如果到了签约结束期,被拆迁人没有在限期内完成签约,那么被拆迁房屋就可能面临赔偿问题。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在整个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协议条款存在差异,需要大家注意。比如,在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方有权提出单方拆迁裁决;因拆迁方原因致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应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是补偿决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大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估价申请。关于评估报告的解释,可以查看我之前的文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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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的动迁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固定的需要签订几次协议的规定。动迁协议的具体签订次数会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拆迁补偿的协商情况来决定。

在拆迁过程中,可能需要就房屋的评估、补偿、安置等多个方面进行协商。为了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可能会需要反复协商和修改。一旦双方就各种问题达成了一致,就会签订动迁协议。

在实际的动迁过程中,动迁协议可能会签订1次,也可能需要签订多次。关键是确保每个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为了解决拆迁纠纷,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甚至代表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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