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要签几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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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动迁安置过程如下: 拆迁告知→选择房源(签约率100%)→签订协议(补偿方式、金额和期限)→搬家交房→拆除房屋→建设新房屋→交付新房→办理产权证→发放过渡费。 目前,上海市的动迁安置房一般为5年间交房。在搬迁时,必须支付临时租金和费用。

一般来说,拆迁方会先与业主就租赁合同进行谈判,然后签署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由于房价上涨等不确定性因素,目前许多地区的拆迁项目都设置了签约时限。如果到了签约结束期,被拆迁人没有在限期内完成签约,那么被拆迁房屋就可能面临赔偿问题。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在整个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协议条款存在差异,需要大家注意。比如,在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方有权提出单方拆迁裁决;因拆迁方原因致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应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是补偿决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大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估价申请。关于评估报告的解释,可以查看我之前的文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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