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赁税怎么收费?
一、城市房地产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的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所示: 二、房产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51]36号)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对居住房屋出租的,按12%税率征收;对非居住房屋及不对外出租的房产,则不予征税。
三、印花税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鼓励投资者持有股票,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允许上市公司按照“盈亏相抵”的原则计提并直接缴纳股息红利税款。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一次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按月定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