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何直接转让?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 (二)预期流通市值加权平均股价不大于20元; (10亿股以下的,不低于3000万股;10亿股以上的,不低于6000万股)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不少于5000万元; (四)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不少于5000万元且净利润比上年增长3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负债的利息支出合计占全部营业成本的比例不高于7%。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用于收购资产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固定资产总额的20%; (二)用于补流的资金规模不超过拟发行的股票规模的8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融资发行新股:
(一)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或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
(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