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哪些可以流通?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只有上市公司股份才能上市交易; 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份原则上也不能上市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但根据《证券法》第37条第2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14条的规定, 仅有限制性条款,未作禁止性规定,且遵循“申请披露+同意登记”的程序,那么股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基于上述原则和理解,个人认为,只要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且符合证券监管要求,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对拟进行融资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定价,并在约定的条件下进行转让,从而实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 当然这种流通只能是有限的,其仅限于取得融资的目的,不能像在交易所市场那样可以进行完全的流动性溢价。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等原因,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往往由卖方(融资方)决定,在不存在竞争性买家的情况下,买方只能接受卖方(融资方)单方面提出的价位,从而使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效率降低。我们建议,为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交易机制,应建立综合性的融资平台,提供包括贷款、债券、股权、衍生工具等多种类型和品种的融资服务,以满足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