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股票?
一、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分类 1)根据表决权的不同,公司股份可分为两类:普通股(Ordinary Share)和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1)对于普通股而言,股东有权参加投票选举董事会成员;在发生解散时,其有权得到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因此,一般普通股份的投票权和利润分配权是永久性的(Perpetual Rights)权利。 (2)但是,优先股股东没有上述两项权力。相反地,在公司发生减资或清算时,他们可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清偿;而是否派息及如何派发则完全由公司董事决定(通常规定有固定利率)。所以,一般来说,投资者买入的优先股具有一定期限的固定收益预期风险相对较小,但收益也相对较低。 注:由于中国证监会并没有对优先股的发行设置具体规范和限制,因而目前中国A股市场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优先股”品种,而是以转配股的形式间接存在,即上市公司向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无票面价值、可参与分红并可以转让的公司债券。这种转配股不仅享有普通股的表决权,而且享受普通股的收益分配,只不过不享有涨跌幅度的限制而已。
2)根据股东是否有要求公司赎回的权利,可将优先股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享赎回权的优先股两大类。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公司可以在特定条件满足后以一定价格赎回该类股票的优先股。当该条件满足时,公司可以通过赎回款从流通市场上收回这类股票从而减少流通市场的筹码数量进而巩固股价,维持公司市值。 不享赎回权的优先股又称永续性优先股。由于其不具备被赎回的特性,故又被称为非累积性优先股。 在国际上,优先股可以分为:累积性和非累积性两种;可赎回和非赎回两种;参与分红的优先股以及只享有固定股利的优先股等。 对于我国证券二级市场较为关注的投资品种—可转债,其实质上也是一种混合型资本证券——它兼有债券和股票两种特征。因为可转债持有人既可在约定条件下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相应数量的股票,又可收回本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所以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属性。 二、优先股的特点?
1.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股拥有比普通股更高的股利分配比例,并且可以不参加普通股的分红;二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在普通股之后受益权人之前受偿。
2.与普通股的不可赎回特性不同,优先股的赎回条款是可变的,这为优先股提供了退出机制,便于其流动性。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盈利较多,公司管理层出于维护普通股股价的目的,可能选择按照某一赎回价赎回已经发行的所有或者部分优先股。
3.在投票权方面,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与普通股股东相同的投票权,仅仅在一定情形下才享有这一权利。 三、当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相关概念及其特点 目前除上市老公司存在存量转配股外,尚未出现新的类似美国式优先股结构的融资工具。考虑到沪深股市已上市的884家公司的总市值高达85000多亿元,那么转配股的总面额就至少达数千亿元以上之巨了!不过这些所谓优先股的转配对象仅限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因此其定价必然考虑国家财政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同时我们也不能排除未来此类证券会在新股发行中有所尝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