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认购期多个?
楼上的回答太官方,简单点说就是:
1、基金公司发行新基金有一个预期募集金额上限(就是希望募集多少资金的意思),如果这个额度太低就发不出去了,就得撤案,这就是“停止认购”和“终止募集”。
2、但有时即使基金公司给的新基金的预期募集金额上限比较低,也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力量,最终募集到比预期多很多的资金。这样不仅基金顺利成立,而且也会让基金公司感到惊喜,对销售机构也会有个好的评估。 于是,就有了这种情况:一个基金在发售期内,进行了多次的“启动发售”和“结束发售”的操作。每次都是上午停止下午又继续开始。
3、对于这样的情况,基金法里是有规定的:当天销售的基金份额应当确保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全部售出;投资者持有的未售出基金份数及余额,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处理并予以公布。 对这种“一天卖了又休市,休市了又开始卖”的做法,有监管人士称其为“T+0”的玩法,是违规的! 因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认购期最长不超过30天。既然已经超过了15天,那就必须保证每天至少销售15个小时。否则就属于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