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由谁颁布?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信贷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全国贷款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协调、监督、管理贷款工作,配合稽核部门对贷款工作实施稽核。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全国的外币贷款进行管理、协调、监督。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是这两个办法的颁布者。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95年制定并发布了《贷款通则》,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联合发布了《外币利率管理规定》。根据《贷款通则》和《外币利率管理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