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是几里?
贷款利息有两部分:一是正常的利息支出,这部分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二是超过规定的部分,包括超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以及超过规定列支的其他利息,按税法规定,这部分超标准的利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的财务费用中准确反映了向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其它单位以及个人的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且按规定予以了资本化和费用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即根据会计核算中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的有关原始凭证,按规定标准调整,超过标准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作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
在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借款企业不能按期还清本息,不得不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这样利息支出的数额就有可能超过按标准计算的数额,对于确是按期支付的超过标准的利息也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在计算扣除利息的基数中,对于借款企业来说,要注意的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流动资金借款,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即能够根据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或者成本等项目计算,或者按照企业实际的需要量计算。二是企业为在建工程、购置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借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工程竣工结算后结余的款项发生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