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错股份如何收回?
如果A给B的股份是用于激励,那么这股份就不是A的“合法财产”了,因为A没有资格直接支配B的财产(否则他也不用去法院了)。所以,要回这部分股权,理论上来讲是不现实的; 当然,实务中也有很多办法。
一种比较“文明”的办法是由A和B通过协商,重新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这部分股权返还给A。
如果A和B不能协商一致,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也许只能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部分条款,而不能完全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即被告股东)可以要求原告返还其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但这样的结果其实和“由A向B追偿损失”是一样的,只不过换了个说法而已……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由A起诉B和C,要求确认二人的股份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能够证明B和C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则该转让行为因“意思表示虚假”而自始无效。这样一来的话,原股权归于恢复至转让前的状态,就可以拿回来了。 当然,可能还会出现其他的情况,例如,假如A在转让时就已经明确告知B其不具有完全处分权,而B仍然受让该股权的话,则B构成善意取得,A不能再取回该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