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怎么办?
一、概念 所谓“股权质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账户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程序 以基金份额、证券账户等权利出质的除外,需要到证券公司开具股东账户证明,到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出质登记,就可以完成股权质押的设定过程了。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设定质押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否则,质押不成立。
三、风险 首先,如果股权质押贷款到期后,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贷款方(银行)有权处分质押物并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融资方(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可以处置你质押的股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其次,在质押过程中,如果借款方将质押财产进行转让,则须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实现,且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如果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了其他抵押担保,而由于该抵押物已经存在法定的优先受偿顺位,那么贷款方只能就剩余未获清偿部分向借款方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取得超过债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