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失属于什么科目?
投资损失在会计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但不等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而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予以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交易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间接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费用;而处置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应当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发生投资损失时,一般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其次,不同对象的投资活动引起的营业外支出,在会计处理上是存在差异的。 1.购买证券型投资损失的处理。 在购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如佣金、过户费等,作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确定基础之一,并在发生时直接冲销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而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因市价下跌造成的损失,则通过“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账户进行合理计量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非证券型投资损失的处理。 如果是以持有为目的,且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其投入资金应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并按本期增加的金额计算每期应承担的税金及利息,将增加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因市价下跌造成实际拥有的资产净值低于购入价格的部分,即为当期投资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