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投资股利如何入账?
谢邀!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还是很多的,比如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并派发红利的、上市公司采用送股方式分配利润的以及非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等,收到这种分红或股利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我们从两个维度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个是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另一个是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说,又该遵循怎样的原则来进行核算。
一、从税务角度来讲,收到这种分红或股利时无需缴纳税款 为什么说不需要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16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收益。如果企业收到了被投资企业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纳税时将这笔资金作为免税收入进行填报即可; 如果企业收到了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红股,由于红股的获得往往源于被投资企业发放股票股利,而股票股利又属于利息性质的利润分配,因此红股同样属于免税收入,在纳税时将这部分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填写即可。
二、从会计准则角度来看,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上市公司采用现金形式分配股利的情况,根据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需要事先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并且通过公告的形式通知广大投资者,在收到投资者的投资股利时,应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并计入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或红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对于上市公司采用股票形式分配股利的情况,应根据分配股票的数量及每股面值计算股票的成本,将其计入“应收股利”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流动资产;当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时,相应冲减“应收股利”科目,并确认投资收益。 最后提示一点,无论是收到被投资单位的现金股利还是股票股利,在会计处理时都无需单独核算相关税费,直接做成本费用的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