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015年以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没有统一规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项目定义存在一定差别。 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4号令)中,明确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等,城市规划区内的线路管道、电气照明、垃圾中转站项目;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央投资项目试行招标”,同时第十一条还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可以作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人的代理。这里虽然没有出现“政府投资”一词,但明确了“中央投资项目”的性质,即是指由中央预算安排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政府投资项目。
随着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职能转变和投融资改革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各地方纷纷出台政府投资条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畴,其中大多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是使用预算资金的资金项目。
目前,大部分省份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都是使用预算资金或者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但有个别省份的规定与此不完全一致,例如陕西省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是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注:有观点认为陕西这属于扩大解释,违反立法法相关规定】。部分省份规定使用国外贷款、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也是政府投资项目。
综上可归纳出,目前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指使用预算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落实资金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独资兴建的建设项目;
(二)由政府提供担保、实施融资并承担还款义务的建设项目;
(三)由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并不限于基础设施领域,任何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都属于政府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