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损失如何界定?
“投资”的定义在各国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第三条的规定,基金是指“一种受托管理财产、从事证券投资的金融工具” ;而第五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核准或者注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行投资基金份额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境内募集资金或者变相募集资金。”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的得出结论:只有依法设立的基金才能进行募集,并成为投资基金的合法主体。
同时,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类方法,将基金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风险投资基金(又称“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基金(也称“VC”,Venture Capital)、创业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及多家庭办公室。其中,后两种通常不进行公开募集,因此本文不做讨论。
由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都属于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持有资产的方式实现收益的目的,但二者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首先,所募资金的投向不同。公募基金经理直接或间接通过申购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照公司法和基金运作的相关规定,必须将其80%以上的基金资产用于股票投资。
其次,对投资人门槛的要求不同。一般说来,公募基金要求每个认购或申购该基金的投资者,一次性投入的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私募基金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第三,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不同。为了维护公众的投资利益,保证资本市场有序运行,我国对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定的详细清单如下: 中国证监会也要求相关基金运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各种报告,以供投资者查阅。
总之,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 第四,监管制度的不同。对于公募基金,目前我国主要采用“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的模式,即主要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日常的监管工作,而私募基金则主要是自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