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征税吗?
私募不是税的一种,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但是,由于私募通常通过信托产品或有限合伙形式运作,因此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缴税主体和渠道——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 从税收政策出发,根据纳税人是否为机构(公司)、是否属于经营行为,可以将税收分为“工商税”与“个体工薪税”两大类;前者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后者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作为纳税人的基金管理人是需要就其经营活动缴纳相应的税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同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第五十四条规定,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董事会提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方为有效。 ”可见公司的章程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行业限制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章程规定的经营活动,公司有权拒绝履行。 所以如果基金的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该基金的经营范围,那么超出此经营范围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经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基金管理人虽为企业,却并非完全按照企业的所得税法进行征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纳税制度,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经济类型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税收措施。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三、关于股份制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有关企业的所得税问题。(二)关于股票溢价发行收入的处理。对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实行股票溢价发行的股份制企业,其股票增值部分所形成的收入,可视为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一部分,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采用股票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因其募集资金环节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故其投资的收益亦应计入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账户,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在分配该部分收益时,参与基金的股东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免税待遇外,若基金管理人还能符合财税〔2018〕53号第一条的规定,即“持有证券市场公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的累计期限达到12个月以上,无特殊情况和特殊理由的,原则上允许免税处置这部分资产,取得的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可以进一步享受延迟至转让后缴纳税款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