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飞单违法吗?
1、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认识,任何一笔金融业务从设计到最终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的业务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哪怕只是“侥幸”成功。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5号文”)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PFM)应当依法设立、登记,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基金管理业务,具体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依据15号文等法规对基金行业进行自律监管,并依据有关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协会主要发挥服务、指导的职能,不进行行政监管。
3、结合你的问题,代客理财业务属于券商经纪业务的延伸,按照目前券商的业务许可范围来看,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券商是不可以为客户提供代客理财的业务的。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69号文”)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应当采用担保物结算方式。 所谓“担保物结算方式”,是指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时,其全部担保物的市值总和不得低于其委托买卖证券的金额,且不得有透支交易。其中,担保物包括现金和证券两部分,而证券是担保物的主要形式。
4、如果确如你所说,该行为是客户经理私自进行的,那么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69号文”和协会的有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刑法有关非法经营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