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基金支付哪些?
我2019年12月发生的工伤,2020年4月份认定,8月份评的伤残,十级。我现在已经辞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通知我去办理任何理赔手续,我也找不到人帮我处理。现在我想自己去办,请问该怎么办呢?
回答:你好,根据你的表述,你应该是打算自己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怎么做,我按照流程一一给你叙述。 首先,你要到受伤后单位替你申请的工伤认定的部门(一般是人社部门),要求提供《工伤证》复印件并加盖出现场材料确认章,复印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原始病案材料(工伤认定所需材料详见人社部门的网站)。
其次,你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这个要到设立鉴定机构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的鉴定申请书、身份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以及检查报告单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一定要保留好备查,因为后期工伤保险基金会复核申请是否合理合规。
你要查询工伤基金是否能够正常支付相关待遇。这需要你携带之前的申请材料至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查询。如果工伤基金的账户能够正常支付,那么你就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