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向谁备案?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备案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目前由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相应的职责。 按照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私募基金都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且,只有经过备案的私募基金才能发行(募集)。但经备案不等于被许可或同意。是否予以注册登记,核准或者备案,属于审批、登记、备案的监管方式,以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作为行政确认手段。
其次,虽然《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明确规定了向基金业协会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的内容与程序,但是,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还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自律规则等予以规范。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现有框架下,对于私募基金的披露主体、内容、范围、频率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所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均应报送相关信息至相关渠道。